2024-09-21 00: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
高校学生宿舍是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阵地。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事关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事关高校办学能力提升,事关千万家庭教育获得感。近年来,我国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持续推进,宿舍总量有所增加、条件得到改善,但是仍面临床位供给不足、环境有待提升、功能相对单一等问题。今后一段时期,随着适龄人口规模扩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继续提高,在校大学生总量将持续增加,高校学生宿舍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为补齐高校学生宿舍短板,推进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渠道补齐高校学生宿舍短板,优化高校学生宿舍功能设置,加强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培养,更好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努力把高校学生宿舍打造成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三全育人”的重要阵地,为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科学规划,经济实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规模变化、存量资源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做到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经济实用。
——补齐缺口,优化功能。系统谋划近中远期任务,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宿舍面积缺口大小,科学安排建设任务和实施时序。推动宿舍功能从“居住”向“育人”转变,更好服务大学生学习成长。
——分类施策,创新模式。引导高校通过新建、改扩建、修缮、装配化改造提升等多种方式,补齐高校学生宿舍短板。探索灵活多样的高校学生宿舍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
——多元筹资,形成合力。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统筹运用多种资金渠道。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以中央投入为主,加大对地方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政府投入。健全成本补偿机制,严格控制债务风险。
(一)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修订《“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把高校学生宿舍作为专项建设内容单列,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带动地方政府加大高校建设投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优先考虑新建学生宿舍项目,优先考虑宿舍面积缺口大的高校。
(二)统筹运用多种资金渠道。允许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指导地方做好高校学生宿舍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和发行安排工作。优化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现有学生宿舍维修改造支持力度。压实高校主体责任,引导高校统筹现有财力,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学生宿舍项目建设投资。
(三)发挥商业贷款补充作用。中央部属高校新建学生宿舍项目,如涉及新增银行贷款需求,要按“一校一策”原则制定整体建设方案,明确宿舍缺口、建设规划、经费来源,以及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等内容,整体建设方案需经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审。在未来五年建设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规律和法治原则,自主评估中央部属高校偿还能力和债务风险,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央部属高校开展商业贷款,适量、适度、合理满足学生宿舍建设刚性资金需求,并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不挪作他用。五年建设期后,高校学生宿舍项目贷款政策结合当时实际另行研究。地方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有关机制安排,明确地方高校合规还款资金来源,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地方高校阶段性利用商业贷款支持学生宿舍建设政策,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新建一批学生宿舍。支持宿舍面积缺口大、具备新建条件的高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新建一批学生宿舍。鼓励新建宿舍参照本科生四人间、硕士研究生两人间、博士研究生单人间的标准规划建设。对于建设标准低、设施陈旧、土地利用率低的现有宿舍,应区分保护价值,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优化“拆旧建新”和“拆旧修旧”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宿舍拆除后原址新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当提高高校建筑容积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改造提升存量宿舍资源。在确保安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处理好相邻关系的前提下,支持高校优化现有校区空间结构,对现有宿舍实施更新改造,适当增加建筑规模。鼓励对老旧学生宿舍进行装配化改造提升,提高改造翻新和二次提升效率,提升消防安全能力。引导地方政府优化利用闲置资源,为高校学生宿舍“拆旧建新”、改造翻新提供周转住房。指导资源缺口大且新建难度较大的高校,对校内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具备住宿功能的用房进行改造利用。鼓励高校通过购买、租赁学校周边的人才公寓、商住楼等社会用房,补充宿舍资源,并按照校内同等标准,加强配套服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存量用房安全鉴定、改造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六)合理调整宿舍收费标准。按照公益性原则及规定程序,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高校学生宿舍维护运行成本等因素,稳妥推进高校住宿费标准动态调整,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落实好资助政策,保障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七)优化学生宿舍建设流程。优化建设审批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高校学生宿舍项目多部门联合审批“绿色通道”,提升项目建设效率。对于规模较小、设计内容单一的学生宿舍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批复。推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宿舍设计示范图纸,打造一批“样板间”和标准间。
(八)推动招生计划与宿舍面积挂钩。引导高校健全基本办学条件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长效机制,推动高校招生计划安排与宿舍面积达标挂钩,将高校学生宿舍达标情况作为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对学生宿舍面积总量缺口大、学生反映强烈的高校,原则上不得新增安排招生指标,问题突出的要压缩招生指标。
(九)加强育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宿舍育人阵地作用,在社区党建、环境卫生、心理健康、共享空间等方面开展整体建设,大力营造环境育人氛围,把学生宿舍建设成环境育人的高地,全面提升“三全育人”质量。
(十)布局多元服务场景。优化学生宿舍功能设置,加强空间共享和复合利用,将党建、学习、休闲、娱乐、健身、社团活动等空间与学生宿舍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科学配置消防设施设备。推广“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服务模式。依托学生宿舍开展丰富多彩文化活动,提高学生宿舍品位,满足居住和育人多种需求。
(十一)强化日常管理。高校要加强学生宿舍日常卫生管理,以干净舒适整洁为目标,建立定期检查及随机抽查机制,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督促学生养成良好卫生行为习惯,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培养健康生活情趣。适时开展“最美高校学生宿舍”风采展示活动。对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学生宿舍建筑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定期体检,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建立工作机制。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具体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整体建设方案审核等工作,推进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将高校学生宿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加快补齐本地区高校学生宿舍短板。
(十三)加强部门协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地方财政综合运用中央对地方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教育部门要制定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导则,加强学生宿舍建设指导和项目储备,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按期调度进展情况。自然资源部门要将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加大土地保障力度,依法依规办理涉及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放贷款支持高校学生宿舍建设。
(十四)严防高校债务风险。加强高校债务风险动态监控,指导高校科学规范借贷用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按期还贷,避免过度举债建设,严防债务风险。指导高校统筹考虑现有财务状况、项目收益、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
(十五)强化抗震安全。对新建高校学生宿舍建筑要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严格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高校学生宿舍建筑要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烈度的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对拟改造利用作为高校学生宿舍建筑的存量用房,要首先进行抗震等安全性鉴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改造和施工,确保结构安全。
(十六)加强督查落实。各地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方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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