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病房床位指导价格发布

2024-09-05 21:43

  普通床位费最高指导价35元,最好的单人间床位费也不能超过每床每天120元;在病房外增加的病床,最多收同病区最低床位费的70%。昨天,省物价局发布《安徽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病房床位指导价格及设施标准》,并将从6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病房床位费分为普通、三人间、双人间、单人间、新生儿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按照床位费项目内涵及病房设施核定。根据办法,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指导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省价格部门会同省卫生、人社部门负责省立医院等20多家省属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的核定;市价格部门会同市卫生、人社部门负责市属及县属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费的核定。

  普通床位费指四人及以上多人间的床位费,最高不能超过35元/床·日,三人间则不超过45元/床·日,双人间不超过55元/床·日,单人间不超过120元/床·日。新生儿床位费不超过15元/床·日,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不超过20元/床·日。省物价局还表示,病房设施和服务水平低于床位费项目内涵及规定设施的,应降低床位费标准;高于床位费项目内涵及规定设施的,床位费也不得超过省定最高指导价。

  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病房床位数之外原则上不得增加病床。由于治疗的需要,确需增加病床的,按加床后实有床位数标准收取床位费。在病房外(病房走廊)增加的病床,以不得超过同病区最低床位费的70%核定,并不得收取降温和取暖费。

  省物价局表示,医疗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床位费项目价格。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特困群众住院的,应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具体标准将由各地研究确定。(周红军记者项磊)